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2020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于2020年11月起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刘肖滨女士和非独立董事李维先生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郭静萍女士担任。
2020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李正全先生及非独立董事陈芳女士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贾勇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8日,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关于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19年度报酬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19年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本次会计*策变更》、《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坏账核销》和《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2020年8月24日,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2020年8月27日,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4、2020年10月27日,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5、2020年12月11日,全体委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依照规定召开会议审核相关议案,与会委员们均能充分发表意见,对所审议的议案均赞成,未提出异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建议董事会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计50万元(不含差旅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计30万元(不含差旅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认为公司较好地完成了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同意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遇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推进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控管理部门完成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适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公司外部审计机
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采取多种渠道进行积极地协调工作,高效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在年审事项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年度经营情况的汇报,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等进行了讨论与沟通,协商确定了审计工作的安排。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工作后,审计委员会听取了注册会计师关于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并与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年审会计师按照预定的审计计划完成年度审计任务。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初稿后,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初稿进行审阅并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履行职责,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完善治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仅为罗顿发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委员签署页)
委员签字:
贾勇
李正全
陈芳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8日